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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8:28

来源: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于广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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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在垦区三大一航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用人单位与工会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协商,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标准,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聘任、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企业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土地承包经营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时,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但女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除外。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步组建,协助企业党委和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通过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加强女职工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教育,不断提升女职工素质,为企业发展和提高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保 证女职工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重视女职工的培养、使用,进一步落 实女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和民主管理、职务晋升和培训等权利, 保证合理的职代会女代表比例及各个层面女干部比例。按照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女职工的地位作用设计并力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中女职工的合理比例 企业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率80%以上。

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依法预防、制止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职工实施的性骚扰 。

女职工因工作关系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有关组织和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保护用品,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以及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每月向女职工发放35元卫生费用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不低于叁拾伍元)。所需费用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怀孕不满三个月和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本人告知并出具医疗机构诊断,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且每日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入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劳动量;

()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应当安排保胎休息或者暂时调离不适应的岗位;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的,所需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一百八十日产期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天数可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男方依法享受十五日护理假

第十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百五十八日,剩余期间按照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得以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时间长短为由,限制发放生育津贴。

第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 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实行劳动定额的,相应减少劳动量;

)产假期满上班的,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

十七建立托育机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日给予女职工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三十分钟;未建立托育 机构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每日不少于两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每日哺乳时间可以灵活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体检和 妇科检查,并且每二年组织女职工进行至少一次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九本合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应当在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有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审查。

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对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公示,职工一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将合同文本报送上一级工会。

第二十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用人单位工会依法对本单位执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用人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将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因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解 除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处理。

因履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用人单位和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工会主席签订合同文本一式甲、乙双方各一份、建三江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建三江分公司工会一份、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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