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3月20日 08:13
来源: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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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经营主体地位,强化农场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遏制耕地承包权私下流转、压缩违规寻租空间,规避公司经营风险,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林地等资源优势,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分配公平合理,现制定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耕地承包租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立足加快实现“中国绿色米都”向“中国现代农业之都”的蝶变跃升贡献二道河力量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紧紧围绕“三大一航母”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北大荒篇章贡献二道河力量。
二、耕地承包政策
农场有限公司耕地承包租赁经营,统筹考虑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农户种植效益,在耕地资源配置方式上推行以基本田、规模田为主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即“两田”制。超龄退出(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前)以及其他退出承包(租赁)的耕地,农场有限公司收回按“机动地”进行管理,实施“基本田货币化补贴,规模田和机动地按不同方式发包”的耕地承包办法,并实行不同的承包租赁价格。同等条件下,耕地发包的顺序是农场有限公司职工优先,先职工子女,后其他职工,先贫困职工,后一般职工。
为防止简单固化土地承包租赁关系,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男60周岁、女50周岁,本场户籍人员超龄退出时,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耕地可以由其在农场务农且达到法定年龄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同时,依据黑垦文〔2019〕5号文,非本农场户籍人员不享受耕地发包优惠政策。
(一)基本田的分配
“基本田”实行货币化发放,以管理区为单位分配,分配对象为具有农(牧)场户籍(2019年3月31日之前)或在岗农业职工身份,且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女干部18--55周岁)、实际参加本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农业从业人员的实际在本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配偶、成年子女,复转军人),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虽然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基本田”:
1.达到退休年限的人员不参加基本田分配。
2.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待遇的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均不享受)。
3.不在农场居住,长期(一年以上)不归的,不能分配基本田。
4.已经承包五荒和长期固定地、林地等资源超过农场有限公司规定规模的(五荒地和长期固定地50亩以上,林地200亩以上)。
5.违法正在服刑人员。
6.从2019年3月31日之后在农场新落户人员不享受基本田待遇。
7.虽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但在校就读的人员不享受基本田。
8.已在农村分配土地的落户农民不参加基本田分配。
(二)基本田的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基本田”认证依托农垦土地承包软件系统,实行一年内两次身份确认的原则,且两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具体是3月1日至20日和9月1日至20日分别进行两次现场身份确认。“基本田”材料审核与资格确认的真实性,由管理区主任与书记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体责任,但有证据表明其尽到合理性审查义务的除外。管理区对户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对存疑的户籍信息要与公安沟通深入核对),并会同人力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确定享受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由管理区组织享受“基本田”人员进行再次核对信息确认为本人后,通过土地承包系统进行存档备查(发放程序与审核程序一致)。对违规虚报、瞒报“基本田”的单位,经查实后报请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给予组织处理,同时因虚报、瞒报“基本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各自职责对损失部分进行清偿。
(三)基本田的补贴标准
“基本田”实行补贴货币化补贴的方式落实。标准为规模内承包费400元/亩,减去农场为职工承担的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40元/亩,乘以8亩/人的标准,即2880元补贴给享受基本田补贴人员,计算方法为:(400-40)×8=2880元。如承包费调增,以调增后的承包费,重新测算“基本田”货币化补贴额度。
(四)规模田(原经营田)的承包标准。
1.规模田发包的方式
农场有限公司正常发包耕地(一年一发包)按“规模田”进行管理。“规模田”承包租赁费标准,结合物价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种植收益、农户身份、人均耕地资源(规模)、周边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模田”按照规模内和规模外两种发包方式,根据发包对象和耕地地类,按身份及耕地地类进行定价。规模内按户籍居民户籍人口人均占有耕地资源面积进行发包,每人可承包75亩。依据黑垦文〔2019〕5号文件精神,2019年3月31日前户籍人口每人可承包75亩。2019年3月31日后新落户的外来户籍人员不享受规模内政策,纳入规模外进行发包。
2.规模内承包费标准
旱田:290元/亩。
水田:400元/亩。
3.规模外承包费标准
旱田:340元/亩。
水田:460元/亩。
(五)其他类型耕地的承包标准。
1.一次性交费长期固定地(低产田)承包合同到期的按规模田管理,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200亩以内(含200亩)的耕地承包费比相应规模田承包费标准每亩低50元,超过200亩的,则超出部分按照农场有限公司相应规模田标准正常收取承包费。
2.二道河总干和别拉洪河沿岸的低洼耕地承包费标准为旱田200元/亩,水田285元/亩。农场有限公司不为其承担阳光农业保险的相关费用。另2017年耕地清查新增的耕地承包政策按河场文〔2017〕39号文件《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清查新增耕地承包方案》执行。
3.原畜牧用耕地承包费标准每亩地比正常规模内经营田承包费标准低50元执行。
4.已落实“三调”数据而新增的耕地,直接纳入公司“规模田”标准发包,新增耕地承包费按其2021年承包合同,相应地类占比较大的,确定耕地性质和对应的承包政策。耕地性质无法直接确定的则直接纳入规模田管理,按相应规模田承包政策执行。
(六)机动地承包标准
2025年超龄退出(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前)以及其他退出承包(租赁)的耕地,农场有限公司收回按“机动地”进行管理,采取市场化竞价或不同方式进行发包。市场化竞价发包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与管理区共同依法依规制定和开展市场化竞价发包的各项工作(具体竞价程序按河司发〔2024〕3号文件执行)。管理区要负责严格审核参与者的准入条件。
1.合同变更为本农场户籍人员(不含2019年3月31日后落户),在正常承包费基础上每亩增加50元作为竞价底价,合同变更为非本农场户籍人员,在正常承包费基础上每亩增加70元作为竞价底价,本年度的承包费标准以最终竞价成交价格为准。
2.夫妻双方均为本农场户籍且双方均为2019年3月31日前落户的,合同变更为其配偶的,承包费执行原标准不作调整;本农场户籍人员合同变更为子女及其配偶的,以限定300亩(含300)为规模,300亩内部分执行原标准不做调整,超出300亩部分在正常承包费基础上每亩增加50元。
3.2024年参与竞价承包的,2025年承包费延续2024年合同标准执行,耕地类型按竞价之前管理。
三、耕地承包的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加强对垦区国有土地性质、垦区双层经营体制、农场有限公司发展愿景,以及耕地承包租赁政策和国家、省的各类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引导农户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2.实施耕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对耕地合同、承包户的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管理区必须全面使用土地承包软件,及时清理土地承包软件上超龄人员(超龄人员不允许录入耕地承包系统),同时启用各类已预置功能,包括耕地承包申请、承诺书等。要求农户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全额上缴耕地承包费和生产资料采购定金并签订耕地承包合同。
四、耕地承包管理
1.加强耕地承包管理。“北大荒农服”平台是集团各级农业生产经营业务线上运行的唯一载体,农场耕地承包信息采集、合同签订、缴费和线上农贷等业务操作及数据运营,应通过“北大荒农服”平台进行。严格做到“五个一致”政策:即以同公司签订合法合同的承包方为准,“合同签订人,缴款人,贷款人、惠农资金受益人、保险理赔受益人”视为同一人执行政策,如出现违反“五个一致”政策情况,相关人员需承担主体责任。耕地承包费管理严格按照 “一卡通”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执行。为保证2025年度耕地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按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30元/亩。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耕地承包合同管理,承包合同签订与清欠相结合,及时清收欠款。农场正常发包耕地一般一年一发包,农户同公司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可优先租赁。原农户不再继续租赁经营时,公司收回耕地重新发包。在合同期内,农户无权转包转租、水改旱或者非粮化种植。如违反规定私自转包转租、水改旱或者非粮化种植的,一经核实将解除与该农户的承包租赁合同,同时取消该农户以后年度土地承包租赁资格。决不允许承包人委托其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代签、挂签。
3.农场有限公司同农户签订的五荒或长期承包地合同,农户在合同期内转包(转移生产权)第三人的,转包合同(协议)不能对抗原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接受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生产管理,转包协议应到农场有限公司备案。但发生转让的(合同主体变更)必须通过农场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参照规模田流转手续,免收相关费用),对于未经过审批的,农场有限公司不予认可,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转出方”和“转入方”自行承担责任。合同到期后,纳入农场“规模田”或“机动地”管理。
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详见1号文),充分发挥资源资产管理部的作用,依法合规推进。为确保耕地承包租赁工作顺利进行,耕地承包租赁工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管理区作为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授权职责清单,充分发挥在耕地承包租赁过程中的作用。要充分做好风险预判,关注重点群体和个例问题。
本方案经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因改革和发展需要,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时,且本方案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农场有限公司以前年度文件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