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3019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4:18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齐仕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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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 备注 |
1 | 前进房私字第50221113号 | 梁绪明 | 房屋 | 230881606113GB00001F00010045 | 前进农场场直五区二委二十一栋一层十三号(原招待所综合楼)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裁定(2018)黑8102执926号 |
公告单位: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3 年 3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