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8:13
来源:前哨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任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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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三江分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前哨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耕地承包租赁、变更、竞价发包等耕地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耕地承包租赁政策
(一)农垦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国有农场等农垦企业,国有农场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担土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主体责任。
(二)公司以耕地等资源性资产为基础生产资料,实现耕地收益,实施农业生产全方面管理和服务,经营农用物资、农产品等,依法享有经营收益。
(三)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耕地承包租赁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科学制定耕地承包租赁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四)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公司国有耕地经营主体地位,强化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遏制耕地私下流转、压缩违规寻租空间,规避经营风险。
(五)公司耕地承包租赁经营在耕地资源配置方式上实行“两田制”,即“基本田”和“规模田”,在此基础上设置“机动地”,按不同方式发包,实行不同的承包租赁价格。
(六)公司“基本田”补贴实行货币化发放,不分配土地。
(七)耕地承包执行“五个一致”政策,即以与公司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为准,“合同签订人、缴款人、贷款人、惠农资金受益人、保险理赔受益人”视为同一人执行政策。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作为执行各项惠农补贴、小额农贷、基本田等各类政策执行的依据。
二、耕地承包租赁原则
(一)坚持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承包的原则发包耕地,耕地发包应以原合同面积整体发包,不得拆分。按照谁承租谁签合同的原则,由承租人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决不允许承租人以外的人员代签。
(二)一年一发包耕地超龄退出或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自愿退出承包的耕地,按“机动地”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发包。 (三)严格执行身份、规模、标准、阶梯、作物、变更“六项”基本原则。
三、耕地承租人
(一)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本场户籍人员(指男在18周岁—60周岁,女在18周岁—50周岁)。
(二)本方案中“职工”指“公司职工”,“本场户籍人员”指2019年3月31日前户口迁入前哨农场的人员。2019年3月31日以后户口迁入本场的居民,按集团统一政策执行。
四、规模田承包租赁收费标准
(一)规模田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的原则。
(二)同一承租人的水田、旱田总面积分为规模内和规模外收费政策。
1.规模田承包规模
(1)本场户籍职工承包总面积200亩/人以内(含200亩),本场户籍居民承包总面积150亩/人以内(含150亩)。
(2)外地户籍人员承包总面积150亩/户以内(含150亩)。
2.规模内水田收费标准
(1)本场户籍承租人,水田耕地收费标准
五区、六区、七区405元/亩。
四区、八区、九区415元/亩。
一区、二区、三区425元/亩。
(2)外地户籍承租人,水田耕地收费标准
五区、六区、七区485元/亩。
四区、八区、九区495元/亩。
一区、二区、三区505元/亩。
3.规模外水田耕地收费标准
超出规模内面积,超出部分在本区水田基础承包费上增加20元/亩。
4.旱田收费标准
旱田承包租赁费350元/亩。
5.历年新增耕地收费标准
(1)2017年新增耕地收费标准360元/亩,2026年起按本区正常规模田进行收费;
(2)2021年新增耕地收费标准290元/亩,2026年起另行出台收费政策;
(3)2022年新增耕地收费标准200元/亩,2026年起另行出台收费政策;
(4)2023年新增耕地2024年至2026年收费标准100元/亩,2027年另行出台收费政策。
2022年及以后新确认的可发包耕地不纳入规模田阶梯收费面积范围。
五、耕地承租人变更管理
为提高公司对土地发包的管控能力,加强土地承包权变更管理,2024年竞价发包的耕地,承租人继续承包的,按2024年竞价中标标准缴费;承租人不再承包的,在2024年竞价中标标准的基础上继续竞价发包。承租人发生变更的耕地,按竞标人身份分类确定发包底价进行竞价发包。
(一)承租人变更政策
1.规模田承租人超过劳动年龄的,必须退出耕地承包。退出的耕地公司重新竞价发包,在同等条件下,职工、居民承包租赁的耕地可由其具备劳动年龄的子女优先承包,在基础承包费标准上每亩增加30元进行竞价发包。
2.规模田原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租赁权,不再继续承租,竞标人在基础承包费标准上每亩增加50元进行竞价发包。
3.为规范合同、整合地块、降低风险,达到“五个一致”,原承租人自愿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管理区主任、书记、会计、统计审核签名确认,补缴以前年度阶梯承包费差价80元/亩后(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前),可进行变更。
4.长期承包耕地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时,必须采取市场化竞价发包方式,竞价费不低于150元/亩。竞标方是原承租人具有本场户籍子女的,竞价费不低于40元/亩。
5.承租人属夫妻之间变更的不参与竞价。承租人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经夫妻一方或子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公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参与竞价。
(二)规模田耕地承租人变更及竞价发包基本流程
1.重新发包的耕地以原合同面积整体竞价发包,不得拆分。
2.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原承租人自愿放弃耕地承包权的,由原承租人签订放弃承包权书面申请。
3.各管理区负责竞价发包具体事宜,制定本单位耕地竞价发包方案及流程,竞价发包各环节管理区要及时进行公示,相关佐证资料存档。管理区定期召开竞价发包大会,根据放弃承包权申请情况,召开支部会议后,通过公开栏等媒介定期发布需竞价公告与要求,明确竞拍范围、竞标地号、竞标底价(不低于规模田基准价)等信息。
4.审查合格的竞标方,在竞拍前向公司缴纳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低于100元/亩,中标后可抵顶当年承包费,未中标者竞价履约保证金由管理区履行相关财务手续后无息退还。
5.中标人与承租人必须一致,并按《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度耕地承包租赁方案》和《前哨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现代化大农业提升发展工作方案》等规定进行农业生产。
六、基本田货币化政策
(一)享受基本田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1.具有前哨农场户籍(以下简称“本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男在18周岁—60周岁,女在18周岁—50周岁,注: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连续在农场居住一年以上,实际参加本公司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
2.具有本场户籍的现役义务兵(在公司或学校入伍不超两年的士兵,不含提干军官、士官及在军校就读学生)。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基本田补贴
1.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工薪收入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已纳入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待遇的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
2.公司临时聘用有工资性收入人员(一年以上含一年)。
3.承包公司规模田耕地100亩以上人员。
4.已承包公司长期承包耕地、林地、天然林、水面等资源的人员(以人为单位)。
5.从事工商运建服等其它行业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以人为单位,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为准)。
6.2019年3月31日以后落户人员。
(三)基本田货币化测算标准
符合基本田货币化补贴标准的职工、居民人均按8亩水田收费标准进行测算,扣除自身受益部分(“五项”社会保险,农业保险和职工福利等职工自身受益费用项目)后补给符合基本田发放条件的职工、居民每人每年2710元。
(四)基本田申请程序
实际参加本公司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申请享受基本田政策时,本人持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管理区申报,管理区进行基础资料收集与核实,并进行信息登记汇总,审核合格后由管理区相关人员签名后上报公司联合审核组,经联审组审核后,管理区将申报基本田合格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公示期结束后进行认证程序,审核合格人员可以进行当年基本田面签认证。
(五)基本田人脸识别审核认证制度
1.实行全年分三次的面签认证制度,即:5月、7月、9月,享受基本田政策人员面签认证次数不少于2次(因病在外地就医住院,能提供住院证明的,视同面签一次),未按规定时间面签认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基本田,不予发放基本田补贴。
2.面签认证结束后,由合规风控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3.审核合格人员在每年12月20日前按资金计划发放基本田补贴。
4.具体实施以相关要求为准。
七、耕地承包租赁相关规定
(一)所有耕地必须纳入合同管理,出现未纳入合同管理的耕地,追究管理区主要领导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严禁管理区、农业发展部(林业、畜牧)等单位或部门违规私自签订承包合同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一经发现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对于不按公司管理要求进行种植、不缴纳承包费、不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等情况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耕地承包权,公司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竞价拍卖发包。地面附属物及资产限期自行处理,过期不移除或不解决,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承租人承担。
(三)长期承包耕地合同到期后,纳入公司规模田管理。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发生变更的耕地,公司对外公开竞价发包;未超劳动年龄符合条件的原承租人可优先承包,收费依据上茬农作物类别按所在管理区当年正常规模田标准收取。
(四)为确保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全面履行,并按公司农业生产要求完成标准化种植,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20元/亩(无利息),并签订标准化种植协议。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的,协议履约期限届满或协议终止的,公司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保证金作为承租人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不予返还。
(五)管理区按照公司规定的规模田规模标准和收费标准落实规模田承包政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规模田承包事宜,出现纠纷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管理区主任负责。管理区主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审批备案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订。2025年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合同期满后公司收回耕地重新发包。
(七)承包租赁费以货币形式收缴,实行全额“上打租”,于2025年3月20日前全额缴清,到期不能缴清的,公司将对此耕地竞价发包。
(八)落实数字战略要求。“北大荒农服”平台是集团各级农业生产经营业务线上运行的唯一载体,公司土地承包信息采集、合同签订、线上农贷等业务的操作及数据运营,通过“北大荒农服”平台进行,实现耕地发包全过程信息化、电子化。确保资源管理系统和农险一体化平台信息化实施。
(九)承包租赁的耕地因国家或公司规划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退出耕地。如对地上农产品造成经济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征地、占地一方按评估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八、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推进
(一)成立耕地经营管理小组
为切实加强耕地承包组织领导工作,公司成立耕地经营管理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段兰昌 黄 虎
副主任:杨永利韩信 杨 勇 夏 峰
成 员:周军文 孙晓辉 李广辉 李亚峰 高文龙
李云飞 杨志勇 李维阳 李庆环 于艳禄
陈 新 赵丽丽 汪雪萍 各管理区主任
耕地经营管理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拟定耕地承包租赁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管理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工作,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收缴耕地承包费,调解耕地承包纠纷等。
责任分工:管理区作为基本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授权职责清单,充分发挥在耕地发包过程中的作用,负责指导承租人与公司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的真实性。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党委工作部按照本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合规风控部负责审核承包费计算标准、承租人的户籍身份等信息,财务管理部负责承包费的收缴工作,农业发展部负责种植类别的调控、种植作物结构整体调节工作,资源管理部负责资源资产清查,上报各项数据等。纪委负责查处耕地承包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社会稳定办负责耕地信访问题,工会负责厂务公开监督等工作。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充分做好风险预判,关注重点群体和个例问题。耕地发包政策必须经过规定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合规风控部,主任周军文,成员刘丛光、陈洋、各管理区主任、书记、会计、统计。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公司以前相关文件执行,公司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方案相抵触时,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