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4008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11:33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王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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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 | 备注 |
1 | 建三江前进字第S3001181号 | 兰宝、郭桂珍 | 房屋 | 230881606114GB00075F00010006 | 前进农场华龙小区A栋1单元402室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裁定(2023)黑8102执2151号 |
公告单位: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4年 1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