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8:46
来源:洪河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李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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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制发流程,促进公文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公文制发质量和提高公文制发效率,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制发工作规范(试行)》(北大荒集办发〔2022〕1号)、《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三江分公司公文制发工作规范(试行)》(北大荒建司办文〔2022〕14号)文件精神,制订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公文制发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改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反映集团客观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发文的决策意图,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求观点明确、结构严谨,重点突出、层次清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用语规范、文风端正,做到发文准确、及时、安全、规范。
二、公文制发范围及责任主体
公司公文制发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和场直各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拟以公司党委、公司、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名义发文,及上述单位与不相隶属机关联合发文的工作。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制发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代公司拟制公文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拟发公文的初审、会签及密级确定工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制发工作,严格遵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拟发公文工作的领导。
三、公文制发程序
公文制发工作是指公文的拟定、会签、审核、审签、签发、印制、分发等工作。
(一)拟稿单位拟稿
1.拟稿单位公文拟稿要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2.起草公文时,对涉及其他单位、部门职责的事项,主办单位应与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沟通反馈,使公文更具可操作性。拟稿完毕后,需带草稿到保密室填写“发文审批单”,准确填写文件标题、主送单位,拟稿人需在校对栏内签字,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拟发公文内容、文件题目、主送单位等进行审核,并在拟稿人栏内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按照文种逐级签字。其中,主送单位不得使用“相关单位”、“有关部门”等含糊不清的表述。
3.向上级单位呈文,须在公文落款日期下一行,加圆角括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确定拟发公文会签单位。凡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文件,必须经相关部门会签。
(1)需要公司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按照执行的业务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2)需要公司多个部门审核批准的所属单位业务的批复;
(3)需要明确公司多个部门职责义务的通知、意见;
(4)经公司领导或办公室审定需要会签的文件。
原则上涉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申报、使用等事项须财务管理部会签;涉及表彰奖励等事项须纪委、党委工作部会签;涉及制度办法合同等事项须合规风控部会签;公司领导及办公室明确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其他事项。
(二)会签单位负责人审核
会签单位要对公文中涉及本单位、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会签意见,如不能及时提交会签意见,会签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说明情况;会签单位有不同意见的,主办单位负责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对协商统一后的会签意见,主办单位应将其纳入代拟公文,不得擅自更改。同时,会签单位要在“发文审批单”的会签单位领导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或“无意见”并签署姓名。
(三)公司办公室审核
办公室负责公司文件制发流程的审核、流转及印制工作。
1.文秘室审核内容:
(1)审核拟稿单位拟发公文是否具备受理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拟发公文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拟发公文履行制发流程。公文审核受理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公文审批程序和行文规则;经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需要会签的公文由主办单位组织会签并达成一致会签意见;拟发公文主体及附件齐全,主送单位范围明确;拟发公文内容涉及法律或政策性事项的,已由合规风控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2)对拟发公文进行初核,应从以下4个方面把关:行文关。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签署明确发文意见,会签单位负责人是否签署一致意见;内容关。公文内容是否真实有据,情况可靠,数字准确,观点正确,提法妥当,措施要求是否切实可行。文字关。公文结构是否层次清晰,简洁明快;语言逻辑是否准确凝炼,符合文法,合乎逻辑。字、词是否正确,遣词造句是否符合语法,标点符号是否正确,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结构层次序数、专用术语、机构名称、引文等是否准确、规范;体例格式关。公文的文种、行文关系、标题、主送单位等是否符合规范。
(3)核定发文单位和文种,确定发文字号。拟发公文质量交叉、须做较大改动的,需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拟稿单位修改。
2.公司办公室文主任对文件内容进行复核,并在办公室领导核稿签字栏内签署意见和姓名。
(四)公司分管领导审签
1.对拟签公文应当在分管领导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即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负责人会签。
2.公司分管领导在审签中有要求和批示的,办公室保密室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沟通拟稿单位按要求办理。
(五)公司主要领导审签
1.对拟签公文应当在领导签发栏内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即视为同意。
2.公司主要领导在审签中有要求和批示的,公司办公室保密室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通知拟稿单位按照领导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与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将制发的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打字室。
(六)公司办公室打字室登记、编号、确定印刷份数
1.要按公文种类进行登记、编号。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序号、拟稿单位、发文字号、标题、时间、签发人、份数、主送单位等。
2.根据发送范围确定印刷份数,原则上能在OA系统接收公文的单位不再印刷纸质公文。
(七)公司办公室打字室排版、打印清样
1.根据不同文种进行排版,重点对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正文、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附件、版记等进行编排。
2.排版完成后应认真审核,并将排版清样返回拟稿单位。
(八)拟稿单位校对
1.原则上应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如遇拟稿人出差等特殊情况,可以由拟稿人委托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代为校对并签名。
2.校对人要对打印清样认真校对,并对修改后公文的准确性负责。有修改的,要立即向办公室打字室提出修改意见。
(九)公司办公室打字室修改打印清样
根据拟稿单位的修改意见对公文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清样。无需修改的,直接由办公室打字室印制。
(十)公司办公室打字室印制
1.按照拟稿单位要求尽快印刷和装订公文,并确保公文印制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按照规范要求用印,不得遗漏。
3.通过OA系统,将公文发送至相关单位督办员。
(十一)公司办公室打字室归档
要及时将公文审批底稿和印刷后的成文留存,归档立卷,按年度移交档案室保管。
四、公文修改
(一)修改公司领导已审签但尚未发出的公文。需由拟稿单位提出申请,附公文修改说明,由拟稿单位领导、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通知打字室,重新拟发公文。
(二)修改已印发公文。
1.若修改的公文无数据更改,无政策性、原则性内容修改,需由拟稿单位提出申请,附公文修改说明,由拟稿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通知打字室,按原编号重新拟发公文。
2.若修改公文数据内容有修改,政策性内容、原则性内容有修改,需由拟稿单位提出申请,附公文修改说明,重新履行公文制发流程,填写发文审批单,重新制发的公文须明确标注原公文即行废止并重新编号。
五、工作要求
(一)公文要按照公文制发流程进行起草、审核、签发和流转,不得违反审核、签发流程制发公文。
(二)紧急公文应标明具体制发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加急”、“特急”,并由拟稿单位专人说明原因。制发公文应预留充足时间,特别是上级布置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拟稿单位应提前预留公文审核制发时间,不可人为导致公文制发加急。
(三)对于各类征求意见稿无修改意见的复函,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一般由主办单位复函,不再由公司党委、公司发文;接待类事项一般以公司办公室名义发文。
(四)除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公文外,其他普发类公文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篇幅。凡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印发的制度类、方案类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在5000字以内),其他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向集团、分公司呈文一般在15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
(五)公文制发流程较长,主办单位应当依据实际专人跟踪,确保文件制发流程顺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