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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3037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0:08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王国泰

点击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建三江房权证创业字第S3000081-1

 

耿欣

 

车库

230882654107GB00014F00010054

创业农场鸿鑫综合楼00单元C111室


 

 

公告单位: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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