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058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8:14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王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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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成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开发的坐落于福源小区5号楼的购楼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逾期不来申请登记,我机构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将为权利人张桂华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你公司承担。并将你公司所欠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中。
福源小区5号楼226室 权利人:张桂华
公告单位: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