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0:02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齐仕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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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香继承被继承人侯喜的遗产,提交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派出所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遗留有1处和其配偶韩桂香共有的不动产:房屋坐落在前哨农场水利B区二委120号,房屋面积51.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哨房字第02963号。
上述财产的一半为侯喜的遗产。
被继承人侯喜于2022年6月9日死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侯喜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侯喜父亲侯万财于1984年死亡,母亲李桂芝于2015年死亡,配偶韩桂香,子女1人:侯春光。
韩桂香申请继承上述遗产,侯春光在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前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面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上述遗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韩桂香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5日)。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前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前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将按申请人申请事项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