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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七星农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8:25

来源:七星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崔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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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七星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采购活动,防范采购风险,管控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能,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试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三江分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开展的各类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取工程、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公路、水利、农林、市政公用、机电设备和管道安装等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办公管理所需的燃料、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产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用于除工程和物资以外的采购对象。适用范围以采购目录为准,采购目录由集团统一制发。

第四条 采购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采购活动以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为基础。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和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有关规定;

(二)负责审定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审定采购计划;

(四)负责审议、决策公司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受理本单位权限内采购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五)负责办理本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实行行业分工,水利工程部、科技信 息中心、社会事务部、工程建设管理部、农业生产部、财务管理部、纪委按分工开展采购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水利工程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二)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智慧农业、科技信息化、农技推广项目及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部负责市政工程、交通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高标准农田、国投农业项目采购管 理工作;

(五)农业生产部负责农业自筹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六)财务管理部负责上述部门管理权限外的项目采购管理工作,并对所有采购项目进行指导及监督;

(七)纪委负责对采购活动及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采购部门是本单位采购项目的组织者,履行采购(招标)人职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招标和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负责做好本部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工作。

                                    第三章 采购执行标准

第十条 国投资金工程项目采购标准

(一)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北大荒 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二)预算资金在15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

(三)预算资金在10万元至1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可以在 线下平台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

(四)预算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自筹资金工程项目采购标准

(一)预算资金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二)预算资金在150万元至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

(三)预算资金在10万元至1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可以在 线下平台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

(四)预算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国投资金物资及服务项目采购标准

(一)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及服务项目必须在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二)预算资金在5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及服务项目必须在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

(三)预算资金在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及服务项目可以在线下平台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经过公司党委研究决 定采用比质比价的方式采购,并有书面记录的可以采用比质比价方 式。

(四)预算资金在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及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比质比价的方式采购。

(五)预算资金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 自筹资金物资及服务项目采购标准

(一)预算资金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及服务项目必须在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二)预算资金在50万元至40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及服务项目必须在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

(三)预算资金在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及服务项目 可以在线下平台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经过公司党委研究决定采用比质比价的方式采购,并有书面记录的可以采用比质比价方式。

(四)预算资金在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及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比质比价的方式采购。

(五)预算资金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采购平台分为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和线下招标平台 两种。线下招标平台为非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包括招标代理公司等。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比质比价和自行采购四种形式。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

包括竞争谈判、竞争磋商、询比、竞价和直接采购等。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二)集团规定的公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 潜在供应商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 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 采购:

(一)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物资、工程、服务;

(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物资、工程、服务。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磋商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二)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

第二十一条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比方式采购。

第二十二条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价格竞争要素和竞争规则,参与竞价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在约定的轮次或时限内依次提交竞争性报价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并按照约定规则计算价格或者综合得分排序,采购人按照约定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技术规格标准通用,参数完整明确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价 采购。集团鼓励大宗物资采取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可自行直接采购,同时报相应采购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一)经建三江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可直接签订合同的项目;

(二)采购集团内部生产经营的物资;

(三)采购集团内部提供的服务;

(四)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特定项目和缺乏实质性竞争条件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一)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法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四)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五)发生了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六)采购金额小,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判断选择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比质比价的方式采购:

(一)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价在5至3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物资和服务项目;

(二)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价在30至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物 资和服务项目,经过公司党委研究决定采用比质比价的方式采购,并有书面记录的。

                                      第五章 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购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采购前准备材料:

(一)计划批复文件

(二)资金批复文件

(三)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初设批复文件

(四)招标情况说明

(五)资金落实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 北大荒电子招标平台采购流程:

(一)项目部门完备采购前准备材料后到财务管理部备案;

(二)项目部门在北大荒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发布招标计划,招标方式为招标或非招标方式;

(三)招标计划通过后,项目部门在平台发布招标信息,并上传采购前准备材料;

(四)平台审核后,项目部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信息

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

4.标段信息4.资质要求

5.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技术参数

(五)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部门审核确认后签章公布。

                                    第六章 线下招标平台采购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采购前准备材料: 

(一)有计划批复的项目:

1.计划批复文件

2.资金批复文件

3.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初设批复文件

(二)没有计划批复的项目:

1.党委会议记录

2.招标控制价文件

第二十九条 线下平台采购流程:

(一)项目部门完备采购前准备材料后到财务管理部备案;

(二)财务管理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项目部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至 少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信息

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

4.标段信息4.资质要求

5.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技术参数

                                     第七章 比质比价管理

第三十条 比质比价操作流程:

(一)项目部门完备采购前准备材料(与线下平台招标要求一 致)后到财务管理部备案;

(二)项目部门向至少3家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

(三)在10日内,至少收到3家供应商合格的报价材料。报价 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资质证明(如果有资质要求)

5.服务承诺书

(四)由财务管理部、社会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和使用单位共同评审报价材料,确认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评定结果确认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采购监督实行综合监督、行业监督、审计监督 和纪检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范围内采购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工程部、科技信息中心、社会事务部、工程建设管 理部、农业生产部等部门对本单位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司采购活动采取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监督的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招标与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集团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已核定的招标(采购)方案执行情况;

(三)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查验、核实采购(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 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依法接受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三十六条 采购(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 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应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十八条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九条 采购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下发整改通知书,予以纠正;对采购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一)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项目,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未经批准实施分散采购的;

(三)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四)未按照集团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

(五)和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的;

(六)定标前,采购(招标)人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或者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或者限制供应商之间竞争的;

(八)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 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

(九)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 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集团、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任何人在采购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严格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泄露标底;

(二)采购部门向供应商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所有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 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采购(招标)人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采购(招标)人收受供应商、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做出下列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对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集团、分公司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

章 

第四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招标 方式进行采购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一般性条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项目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四条 科研项目按照《黑龙江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不在此文件规定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主;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

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查询表

投资金额

国投项目

自筹项目

采购 平台

采购方式

采购平台

采购方式

400万以上

北大 荒招 标平 台

公开招标

北大荒招标平台

公开招标

200万-400万元

北大 荒招 标平 台

公开招标

北大荒招标平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

150万-200万元

北大 荒招 标平 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式

北大荒招标平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

10万-150万元

线下 平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式

线下平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

10万元以下


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

附件2

物资及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查询表


投资金额

国投项目

自筹项目

 购平

采购方式

采购平台

采购方式

400万以上

北大 荒招 标平 台

公开招标

北大荒招标平台

公开招标

200万-400万元

北大 荒招 标平 台

公开招标

北大荒招标平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

50万-200万元

北大 荒招 标平 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式

北大荒招标平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

30万-50万元

线下 平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式

线下平台

招标或非招标方


比质比价(满足条 件时)


比质比价(满足条 件时)

5万-30万元


比质比价


比质比价

5万元以下


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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