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4045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50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王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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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证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使用权人:宛景龙,不动产坐落:大兴农场第四管理区原第二十一作业站(原:大兴农场第九管理区第二十一作业站),证书号:黑国用(2014)第24300084号。建三江人民法院裁定:(2023)黑8102执恢233号
公告单位: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4年08月23日
一审:冯金明
二审:高鹏飞
三审:任俊青